使用 CVS 共享新项目

使用 CVS 共享项目时可能会发生几种情况。最常见的情况是,当新项目尚未远程存在时,就使用 CVS 来共享该新项目。

要使用 CVS 来共享新项目:

  1. 在“导航器”视图中,选择要共享的项目。
  2. 从项目的弹出菜单中选择小组 > 共享项目...。“共享项目”向导打开。
  3. 从可用的资源库提供程序列表中,选择 CVS 并单击下一步以转至下一个页面。(注意:如果只有一个资源库提供程序可用,则将跳过第一个页面并且将自动显示下一个页面。)
  4. 从已知资源库的列表中选择目标资源库,或者,如果目标资源库不在此列表中,则选择创建新的资源库位置,并单击下一步
  5. 如果输入新的资源库位置,则输入资源库信息,并在完成时单击下一步(注意:此页面的格式与创建 CVS 资源库位置向导相同。)
  6. (可选)选择将本地项目的名称用作远程项目名,或者输入另一个名称。
  7. 单击完成以便与资源库共享项目。这将远程创建项目文件夹,并且“同步”视图将打开,并允许提交项目的资源。(注意:如果项目在远程已经存在,则“同步”视图将显示有关以本地和远程方式存在的任何文件的冲突。)

链接的资源的结果

如在链接的资源中提到的一样,不同的提供程序以不同地方式处理链接的资源。对于“小组 CVS”,允许链接的资源,但是将忽略它们。特别地,包含链接的资源的项目可以与 CVS 共享,但链接的资源本身是不受版本控制的。

相关概念
用 CVS 编程的小组
分支
与 CVS 资源库同步

相关任务
使用另一 CVS 工具检出的项目
从 CVS 资源库检出项目
替换“工作台”中的资源

相关参考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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