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地历史记录恢复已删除的资源
要用本地历史记录中的状态恢复已删除的“工作台”资源:
- 在“导航器”视图中,选择想要向其中恢复本地历史记录状态的文件夹或项目。
- 从资源的弹出菜单中,选择从本地历史记录恢复...。“从本地历史记录恢复”对话框打开,显示先前包含在选择的文件夹或项目及其所有子文件夹中的所有文件。
- 选择想要恢复的文件
- 如果不想恢复文件的最后状态,则可以从对话框右边的本地历史记录列表选择文件的任何其它状态。对话框的底部窗格显示状态的内容。
- 如果已经完成了所有的文件,单击恢复。
提示:可以配置“工作台”首选项来指定将文件保存多少天、每个文件想要保存多少条目或要保存的文件的最大文件大小。选择窗口 > 首选项 > 工作台 > 本地历史记录。

本地历史记录
资源

将资源与本地历史记录相比较
以本地历史记录替换资源
设置本地历史记录首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