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clipse 2.1,主要特性的概念即用來自訂產品的產品品牌行銷相關事宜。在 Eclipse 3.0 中仍然支援這項機制,但是實際上即將棄用。新開發的產品應該使用產品延伸點來定義產品。
這個討論的其他部分說明使用主要特性的舊式產品定義。
當 Eclipse 平台已啟動時,只有一個特性可取得控制整體「特徵」或平台的「品牌」,包括歡迎畫面、視窗影像、「關於」方框、歡迎使用頁面和其他可自訂的平台外觀。這項特性稱為產品的主要特性。
讓我們再看一次 Eclipse 2.1 的平台特性說明:
<?xml version="1.0" encoding="big5"?> <feature id="org.eclipse.platform" label="%featureName" version="2.1.0" provider-name="%providerName" plugin="" image="eclipse_update_120.jpg" primary="true" application="org.eclipse.ui.ide.workbench"> ...
平台特性已被指定為主要特性。雖然可以將許多特性指定為 feature.xml 檔中的主要特性,但是當平台啟動時只有一個主要特性會取得控制。這是由 eclipse/configuration 目錄下產品的 config.ini 檔中的 eclipse.product 內容設定來控制。如果有多個適用的主要特性,eclipse.exe 的 -product 指令行選項會置換 config.ini 中所做的選擇。